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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进入骑行共享时代 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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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4 19:08:15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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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序停放、单车变“双人车”、据为己有……2013年9月,公共自行车系统在淮安投入运行;2018年1月,哈罗单车投放淮安。如今,遍布在街头巷尾的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不仅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也让人们在空闲的日子里享受骑行的乐趣。然而,随着使用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出行的市民越来越多,使用过程中一些乱象也随之显现,尤其是共享单车无序停放严重。这些乱象不仅扰乱了交通秩序,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各方对共享单车的管理有哪些建议?记者进行了走访。

“两车”遍布街头 淮安进入骑行共享时代

●公共自行车:近半年,每日每辆车平均被骑16分钟

“公共自行车作为新的城市公共交通形式,是现有交通方式的延伸和补充。”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张玉莲说,2013年,淮安开始启动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引入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建设运营方。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运营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总经理李建宁告诉记者,该公司2017年完成整个项目的建设运营工作,目前共有站点540个,自行车13000辆。5年来,淮安市公共自行车站点已覆盖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江浦区、生态文旅区、淮安区、淮阴区和工业园区。张玉莲告诉记者,公共自行车在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降低出行成本,打通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引导低碳生活、促进城市低碳环保、节能减排,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共自行车是2小时内使用免费,4小时未还车,会有专人热线提醒。”李建宁说,2016年4月份开通“永安行”手机扫码租车功能,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多的借车方式。

目前,从使用人次、时长等情况看,公共自行车惠民项目深受广大淮安市民的喜爱。据统计,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淮安市公共自行车借还人次为17165987,借车总时间为263846924分钟,总骑行62941852.75公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03889726kg,每日每辆车平均被使用时间达16分钟。

哈罗单车进驻淮安,对公共自行车有多大冲击?李建宁告诉记者,2017年上半年,公共自行车日均借车量为17052,2018年上半年日均借车量为15939,两项数据对比显示,哈罗单车年初大范围进入淮安后,公共自行车日均借车量略有下降。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72岁的市民蒋先生借车次数达1082次,总骑行时长达50347分钟,位列淮安公共自行车骑车达人第一名。

●哈罗单车:进入淮安半年,已投放近5万辆

2017年5月24日,215辆崭新的、统一喷绘的红色共享单车出现在淮阴工学院校园。共享单车来了!

共享单车和公共自行车目前最直观的区别是停车方式,公共自行车必须停放到固定的停车桩中,但共享单车则省去了这个步骤,可以任意停放在不违反交通规则的地方,这也是相对于公共自行车来说,共享单车较为便利的地方。但这些“小红车”只能在淮阴工学院地图区域内规定的停车点停放,与校园外很多人的生活相距较远。

直到2018年1月初,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街头出现众多“小蓝车”——哈罗单车,众多淮安市民才算真正与共享单车亲密接触。

哈罗单车淮安片区负责人王颜诚告诉记者,相对于摩拜和ofo,哈罗起步较晚,且实力相对较弱。在市场占领方面,哈罗避开了与摩拜和ofo在一线城市竞争,而是在三四线城市投放单车。“我们调研发现,淮安的城市人口密度以及地理情况比较适合骑行。”

哈罗自行车首次投放区域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首批数量达5000辆。据了解,目前,投放到淮安的哈罗单车(其中包括电动助力车)已近50000辆,总数已经超过公共自行车的数量。

“公共自行车数量确实也有很多,但停车点和还车点是固定的,共享单车用支付宝一扫,去哪就停哪,我觉得很方便。”7月2日,街头一位正准备骑行共享单车的女士对记者说。

据哈罗单车的系统统计,单次骑行最长的达48公里,24小时骑行次数最多的达21次。

方便骑行同时 共享单车无序停放屡现

很多市民发现,一夜之间,淮安街头巷尾的“小蓝车”突然多了起来,除了街边空地有序停放的,公交车站、绿化带旁、有轨电车站等地,也横七竖八地停放着很多“小蓝车”,这些随意停放的共享单车,为大家带来方便快捷环保的出行方式的同时,乱停乱放等问题渐显,也给市民出行带来一定的不便和安全隐患,市民对共享单车的抱怨也因此多了起来。

记者从市政府便民热线服务中心发布的2018年1-5月份“城市综合”类市民诉求数据统计分析报告中了解到,2018年1-5月份,市政府便民热线服务中心共受理共享单车类诉求77件,其中乱停乱放43件,占55.84%。

10日上午,记者在淮海东路看见,一辆“小蓝车”被“肆无忌惮”地停在了公交站台上,而它的身后就是一大片停车区域,距离不过几步远。等车的赵大妈说,这种情况她早已司空见惯,有不少使用者为了自己方便,骑到站台把车随手一停,一点也不顾及等车的其他人,“大家都这么做,那么等车的人还能站在哪?”

记者在珠海路与翔宇大道路口发现,一辆“小蓝车”被停在了斑马线上,影响过往行人通行。在不远处的公交站台前,周边七八辆共享单车随意停放着,“霸占”着人行道、盲道和慢车道,让来往的行人、电动车“无路可走”。“这样乱停放,是得狠狠地管起来。”一位过路的市民告诉记者。

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意路上,两辆共享单车被随意停在路中央,市民路过时都要避着走才行,原本的双车道也成了单车道。

还有些人为了图自己使用方便,更是将共享单车停放到小区楼梯间,导致消防通道堵塞,如若发生火情,后果不堪设想。

还有这些用车乱象

单车变“双车”、私加广告牌、据为己有……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无序停放,共享单车使用过程中,还存在单车变“双车”、私加广告牌、据为己有、恶意破坏等问题。

4日上午,记者在西大街附近看见一名女士骑着“小蓝车”,车篮里还坐着一名小女孩,记者跟着她骑行了几分钟,这期间她一直叫小女孩抓牢车把手。如果孩子的手一旦抓不稳,万一发生紧急刹车,巨大的惯性很容易让孩子往前“飞”出去。

共享单车车篮里的黑色垫板其实是太阳能充电板,为车灯和车锁等电子设备供电。然而有的商家却将自己的广告贴在了上面。4日上午,记者在承德北路旁的几辆共享单车上看到,“XX投资”等广告单页就粘贴在车篮里。

有人为了将共享单车据为己有,手法五花八门。王颜诚告诉记者,他们发现,有的人给共享单车“换装”,对共享单车进行喷漆、加装坐垫,将共享单车改装成私家自行车使用,甚至对共享单车进行局部拆解,把坐垫、踏脚板等零部件拆卸下来安装在自家的自行车上。

如何停好车? 让市民、企业、城市“共赢”

●市民:需有力监管,市民用车也要文明

10日下午,在万达广场附近,一位正准备骑行哈罗单车的刘女士直言,共享单车给用户更多停车地点的选择自由,但也造成了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的后果。她建议,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单独划出一块专门的停车区域去停共享单车,“相关部门划出一块地方,这块地只能投放多少辆单车要规划好,投多了就请公司调度,也能避免大量单车积压在一处,阻碍交通还影响市容市貌。”如果没有单独区域,单车使用者最起码应该做到,按照交通法规将单车停放在路边的非机动车停车处,不要随意停放在人行道、绿化带或公交站台等公共区域,影响交通。另外,“我觉得单车最好不要进小区。”

刘女士期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有力的监管,让共享单车充分发挥其作用,方便市民出行。她同时觉得,相关部门的有力监管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市民作为共享单车的使用者和受益者,一定要从自身做起,文明用车。

●哈罗单车:目前在淮运维人员人手有限

哈罗单车淮安片区负责人王颜诚告诉记者,从技术上来说,哈罗单车也能做到在规定地点取车还车,但之所以没有这样做,是为了坚守共享单车的初衷——方便大家借取、骑行。

虽然哈罗单车投放淮安市场已近5万辆,但王颜诚告诉记者,目前哈罗单车在淮安仅有近百名运维人员,人手有限,“我们划分了区域,每个区域有几名运维人员,并上路巡逻。发现乱停乱放等骑行行为,会及时进行处理。相关部门或个人反映给我们的问题,我们也会及时处理”。比如,前段时间,在大学城月季花园小区东侧的承德南路路边,二三十辆哈罗单车被人堆放成“小山”。接到市民反映后,运维部门立即派人前去处理,半小时内,就将堆在一起的所有车子拖走了。

●城管部门:企业应确定单车合理停放区域

记者采访了解到,清理乱停乱放的共享单车的责任主要落到了城管部门身上。

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李明表示,随意停放的共享单车确实给城管部门的工作带来了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城管部门主要负责清理乱停乱放的单车,“比如占用盲道的,停在绿化带里的,停在人行道上甚至机动车道上的车,城管部门会扣车、拖走。”李明透露,从今年1月至今,市城管支队在市区主干道上清理的共享单车的数量有七八百辆之多。

城管部门建议,单车的运营商首先应当出台管理方案,企业应该主动与管理部门对接,确定单车合理停放区域,不能大量地、无限制地投入新车后就不管理了,在对车辆的维护管理方面,企业应该承担起主要职责,不要让本意是方便百姓的共享单车变成一件坏事。

●12345:建议采取包容审慎的态度规范管理

记者从市政府便民热线服务中心发布的2018年1-5月份“城市综合”类市民诉求数据统计分析报告中了解到,针对共享单车无序停放类的投诉,市政府便民热线服务中心建议,共享单车作为新生事物,因没有职能部门监管,在发展过程中难免出现问题,建议采取包容审慎的态度,进一步规范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达到利民、惠民、便民和低碳出行、绿色出行的目的。

监管责任划分 已提上日程

记者注意到,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去年联合发出《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建议,各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责任主体。具体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公安机关负责查处盗窃、损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违法行为,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自行车交通网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设施规划并指导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共同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网络安全监管,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发展改革、价格、人民银行、工商、质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相关部门应公开通报问题,限制其投放。另外,用户不文明行为和企业违法违规使用用户资金和信息等行为将被记入信用体系。

记者从淮安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近日,淮安的共享单车监管责任划分已被提上日程。“加强监管,推进公共自行车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相互促进、融合发展,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出行服务系统,符合淮安当前实际情况。”该负责人表示。

(刘权 李蓉 程凯 陈帅 陈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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