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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早退路上出了车祸死亡,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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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郁闷
    2018-2-22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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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9-1-18 11:52:47 | |阅读模式
    作者:今日头条
    下班早退途中出车祸,这究竟算不算工伤呢?相信广大上班族都很想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但在这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个例子。

    下班早退路上出了车祸死亡,算不算工伤?-1.jpg



    董某是东莞一家食品公司的保安,在门卫处从事保卫管理工作。按照食品公司《门卫保安管理制度》规定,保安的工作时间为:早班7时至15时,中班15时至23时。食品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规定,员工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30分钟内下班的视为早退,迟到或者早退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

    一天,董某在上中班,到了晚上十点二十五分时,眼看公司里面已经没有什么人,又没有什么事可做,也快要下班了。于是,董某就收拾手头上的东西,提前下班,骑着自行车回去了。

    然而,在回去的路上,董某不小心和一辆小型的客车发生碰撞,受了很重的伤。之后被送到医院时,由于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董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

    董某死亡后,其妻子郭某就向东莞社保局申请董某的工伤认定。东莞社保局综合取得各方证据材料后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董某发生事故受到的伤害,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

    接到东莞社保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后,郭某不服,于是以自己及两个女儿为原告,将东莞社保局告上法庭,同时将食品公司追加为诉讼第三人。

    一审判决:擅自离岗发生交通事故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郭某及其他家属认为,董某在当天晚上10点多离开公司是属于下班,其发生的交通事故受到的伤害符合“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予以认定工伤的情形。

    但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董某事发当天是在食品公司上中班,其正常下班时间是23点。而董某在当天十点半左右被发现在食品公司附近的马路上骑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在无证据证明其有经过单位同意或有与同事办理正常交接班的情况下提前下班,应认定董某属于擅自离岗发生交通事故受到的伤害,不符合下班途中应当予以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据此,东莞社保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无不当,郭某等3人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故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郭某等3人不服,向东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判决:擅自离岗系对单位利益的损害,若将其视同为正常下班,并让单位承担该有害行为所带来的风险,对单位不公平

    两审终审后,郭某等3人还是不服,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高院裁定:擅自提前离岗超过半小时以上,已超出正常、合理的“下班”时间,不能认定为工伤

    高院认为,原告郭某等人未能提供相反证据证实董某提前下班系经过公司批准或已跟同事完成正常交接班的情况下,认定董某提早下班属于擅自离岗行为并无不当。董某作为保安人员在工作时间擅自提前离岗超过半小时以上,已超出了正常、合理的“下班”时间。社保局不予认定工伤,一审、二审法院未支持再审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均无不当。

    最终,广东高院做出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下班早退路上出了车祸死亡,算不算工伤?-2.jpg



    了解完整个案例,相信大家也应该知道答案了。因此,千万要注意,未在规定时间早退下班,属于擅自离岗,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或者死亡,都是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的,小伙伴们记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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