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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自行车逆行被撞伤担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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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9-3-26 12:38:30 | |阅读模式
    作者:今日头条
    交警:为了自身安全请依规文明出行

    本网讯 近日,河津市区一辆电动车逆行,与小轿车相撞。经过认定,该起事故电动车为主要责任。

    上月13日19时30分,在河津市新耿街世纪家园路段,发生一起电动车逆行与小轿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该起事故为原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与任某某驾驶的晋M9XXXX号牌的车辆由西向东行驶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原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此次事故非机动车未实行右侧通行是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事故中,电动车驾驶员原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

    机动车驾驶员任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道路行驶,应当靠右侧通行,逆行轻则引起交通拥堵,降低道路通行能力,重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所以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时请勿逆行,安全文明出行。 (杨青云)

    (编辑 吴琪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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