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山东省民政厅领导:
你们好!
我叫刘希芳,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人。我入伍前为孤儿符合政府安置条件而未予安置,现请求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事实和理由如下:
1975年1月,我响应国家保卫祖国号召,孤儿应征入伍,在山西省临汾市52843部队60分队当兵6年,期间光荣入党,荣立三等功1次、团嘉奖1次、连嘉奖3次。
1981年1月退伍时,28军直属队政治部派王干事带我到本县退伍安置办依法安置。当时姓刘的退伍安置办主任(现健在)接待了我们,回复说:你们来晚了,有名额8人,已经安置好5人,另3个名额空白的已经退到市里去了。还说,现在只能给你安置临时工,同意的话就给你安置,不同意就回家等消息,有了安置名额后先给你办理。
我没有接受临时工安置,同意等待安置。于是我一直等待中。我自谋职业艰难生存至今。曾在县民政局任职的陈春芝告诉我“名额被顶替”。
根据国家兵役法“原农村入伍的如下六种对象可享受城镇退伍兵的安置待遇”第四条“入伍前为孤儿......的”,我退伍时就应当享受城镇退伍兵安置待遇。我现在63岁,蒙冤36年没有享受到党的优抚政策了。终于,在我还活着的时候,习主席重视对没有享受到政策的退役士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了!
我从互联网上得到这一消息后,于2017年6月6日从北京返回德州市夏津县民政局说明情况寻求优抚,盼望能够以我当兵前为孤儿的事实,给予按城镇退伍义务兵应当安置工作而未安置工作的情况填表上报,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虽然我将我的事实理由和政策依据再三说明了,但是姓田的民政局副局长对我说:你不是城镇户口,你的情况不在优抚范围内,不能填表,不能上报,更不会给你补助!
我被逼无奈,因为时间紧迫,所以直接来北京向国家优抚安置局寻求帮助解决。我1975年1月我入伍前为孤儿的证据是当年入伍征兵家庭情况档案。入伍征兵档案现存夏津县劳动和社会保险局。
盼望立即责成有关部门核查我入伍前为孤儿依法应安置工作而未安置事实情况,在这次落实国家优抚政策之时给予一次经济补助。
谢谢领导!
山东省夏津县苏留庄镇后杏村
刘 希 芳
手机:18201046798
附:
山东省《关于近期我省出台的优抚安置政策解读》
《意见》具体内容已经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总的适用对象是1978年以来山东省接收安置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包括1978年至1998年退役转业志愿兵、1999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转业士官、1999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初级士官、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义务兵。其中第十条适用对象是自主就业、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山东省民政厅
2017年5月27日
原农村入伍的如下六种对象可享受城镇退伍兵的安置待遇:
(一)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和荣获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的(退伍后补办无效);
(二)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的五至八级残疾(原二、三等伤残)军人;
(三)入伍前随父母生活同一户口,在服役期间父母迁居城镇为非农户口,退伍后本人要求到父母现住地安置落户,有父母现所在单位和现住地公安机关证明的;
(四)入伍前为孤儿或入伍前随父母共同生活,在服役期间父母双亡而孤身一人的;
(五)因战牺牲烈士的子女、弟妹经人民武装部批准接枪入伍的;
(六)女性义务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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