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001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5308|回复: 6

您认为“网店实名制”大洗牌谁最受益?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6-16 16:3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1日网店正式实名制




  6月2日消息 令外界关注已久的网店实名制尘埃落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议并通过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的公布,引起了业界和网店主们的关注,速途网记者注意到,热衷网购的网友对这一《办法》的颁布给予了积极地评价。

  国家工商总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国家明确以法律条文公布网店实名制经营,此《办法》把“虚拟主体”还原为真实主体,对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地意义。

  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网店实名制政策,笔者联系了一些淘宝店主,店主对于网店实名制比较认同。同时有店主表示,网店实名制的推出会造成网店的重新洗牌,对净化网络经营环境将会起到积极地作用。一位从事手机充值卡服务的淘宝店主表示,现在网店确实存在有很多违法店主,众多从事充值业务的网店从业者也是良莠不齐,网店实名制的推出肯定会淘汰掉一些不合规定的店主,对于守法的网店经营户是一种保护,对于消费者权益也是一种保护。

  作为消费者,众多的网购一族也对此次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网店实名制政策评价比较积极。笔者认为,此《办法》的出台肯定会把处于观望状态的消费者拉入到网购的行列中。速途网友张阳表示,看到网络上丰富便宜的商品,自己也很想进行网购,但由于担心网购安全性而不敢涉足,此次网店实名制的出台,使得自己对网店业主比较放心,办法实施后将会加入到网购一族的行列中。

  笔者认为,网店实名制的推出,无论对于守法的网店经营户和普通的网购消费者是一种双赢的格局。网店实名制的推出必然会净化网购环境,从而使得更多的网友加入网购行列,这对于守法的经营户是一个利好消息。对于普通消费者,网店实名制的推出必然有利于网购后的维权,众多消费者也是非常推崇网店实名制。





“实”在何处?

  现如今“实名制”是越来越多了,虚拟网店发展至今也需“实名制”了;那么,实名制到底是怎样的“实名”,又能否能够达到提高交易的可信度呢?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研究起草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最受关注的是个人开网店要登记实名。

  这是否意味着网店实名制已经步入法律程序中,而网店缴税也是迟早的事呢,不过对于规范经营、维护消费诚信,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

  其实,网店实名制非新生事物,网店一直就是实名制的。笔者的亲戚当初进驻淘宝商城时,就被要求领取工商执照,且向淘宝备案。

  当这消息一石激起千层浪时,媒体对此的解读是:网店实名制后,意味着要缴税了,那么网货的竞争力将会下降,刚萌芽的网商要被“掐尖”了。而官方的出发点是:为促进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问题是实名制真的能起到消费者和经营者保护伞的作用吗?

  事实上,淘宝等电子商务巨头早就意识到网货的生命力在于诚信,他们也在不断地建设诚信系统,如买卖双方互评、网店颁发钻石或者皇冠等等,即便如此,依然纠纷不断。数量众多的小网站,买家除非是货到付款,否则购物的风险系数的确不小。

  而网络交易中的种种漏洞,通过网店实名制能够解决吗?不过,虽不能包打天下,但显然是有积极意义的,至少对商家是一种约束。目前从几家网站的调查来看,支持实名制的人群还是多数。因为很多商家认为,假如每家网店都缴纳了,大家又是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做生意缴税也是天经地义的事。

  希望网店实名制能顺利达到其加强监管的目的,走向康庄大道!




“扬长补短”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日正式公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网店实名制在争议声中终于与公众见面,并定于7月1日正式实施。消息的披露后争议声依旧:不少店主表示一旦实名制推行,这将意味着运营成本增加而失去客户,网店濒临关闭,网友则担心自己将淘不到"价廉物美"的"宝贝"。但也有网友表示:脱掉"马甲"购物,买卖双方都实名,有现实商店购物的感觉,不会有上当受骗的后顾之忧,这挺好。笔者以为,网店实名制当扬长补短,趋利除弊,消解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焦虑,摈弃实名制等同收费的版式思维,引导网店朝着健康、有序、规范的方向发展。

  从安全性看,网店实名制长处明显,它有助于理清网络市场泥石俱下乱象,减低网店诈骗发生几率。这里有案佐证,"武汉瑞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死亡"达4年之久的骗子工资,然而在网络上却潜伏4年,行踪诡秘,到处行骗,接到举报,就连工商执法部门也是找不到人。试想如果gov-ern-ment早点推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那么实名制登记就如紧箍咒一样约束网店,行骗者自然就会收敛行为,工商部门查找起来也就有案可稽。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中国网络交易市场可谓鱼目混珠,若没有刚性的制度来对网络交易加以规范,这一虚拟的平台势必陷于混乱乃至于最终"倒塌。网店实名制的实行,则为虚拟交易的硬伤-诚信带来了新的契机,消费者与商家都有了切实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从这点来说,网店实名制大有裨益,有利于推动电子商务行业规范的发展及诚信机制的建立。

  既然是好事,为何还听到不少反对声,这主要与网店实名制直接加大经营成本和影响"宝贝"价格。对于一部分网店经营者来说,网店实名制的"杀伤力"极强,他们起步晚,规模较小,实名制推行将加收工商注册、税收等"套餐收费",这势必会加大自己的运营成本,丧失网店价格优惠的独特优势,届时带来网店大洗牌,不可避免出现"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局面。

  对网购消费者来说,实名制短处也是明摆着的,虽然它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商家不是"活雷锋",这部分成本自然要转嫁到消费者的头上,这就意味着公众很难从网上购到价廉物美的产品。如此说来,网店的魅力必然会大打折扣。看来无论是网店经营者还是网购消费者,对网店实名制的这种焦虑和担心是十分正常的。

  鉴于此,网店实名制要有效推行,必须扬长补短,一方面gov-ern-ment必须给予政策扶持"补短",譬如通过减税来避免网店运营成本的大幅增加,简化相应办理手续等,以降低这一制度为消费者及经营者带来的不安全感,解决由此引发的信任问题。另一方面要跟进其他配套的管理措施"扬长",譬如强化对网上交易流程的管理,完善售后监管制度,以切实维护消费者与商家双方的权益。

  唯有扬长补短,才能化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对网店实名制的恐慌和焦虑,才能呵护中国电子商务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一、卖家担心:网店实名制将增加收费

  应该说,工商总局早就开始研究规范网络销售市场的事了,起码也有两三年时间了。期间有相关管理办法的讨论、各方意见征求,各地工商部门也通过了类似的管理办法,并进行了不同的试点。

  此次工商总局7月1日起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引起了网络销售市场中各方的关注,有广大网络消费者,有网店店主,有网络销售平台提供方(如淘宝等),当然还有工商部门自己。

  但是,我觉得心里最没底的是网店店主,他们在网上甚至贴出了“狠抓就是开会,管理就是收费;重视就是标语,落实就是动嘴;验收就是喝醉,检查就是宴会;研究就是扯皮,政绩就是神吹;汇报就是掺水,涨价就是接轨。”之类的评论。这实际上就是他们担心的具体表现。

  要说许多网店店主也的确不容易,要花许多精力才能提高自己的级别,获得网络消费者的青睐。毋庸置疑,一般网店店主最害怕多收费、乱收费。而且许多网店都是小本生意,不仅自己解决了一些生计问题,而且还减轻了社会负担,如果因为收费问题“毁”了他们的生意,自然于情于理说不过去。


  二、工商总局:只提规范管理未提收费

  对于这个新的管理办法,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不过,可以理解的是,工商总局只能提规范管理而不可能提收不收费的问题,他们提出,管理办法的推出是因为认识到“必须抓住机遇,努力为网络市场主体的发展创造、提供良好宽松的外部发展环境。”

  工商总局的答读者问中还提到:“健康发展是网络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和保障。必须通过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查处网络欺诈行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等,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一个公平的发展环境。”

  如果阅读通往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也没有看到如何收费的问题。我觉得,这很正常,因为是一个管理办法,其中只能提原则性的条款,及相关各方的责任与义务,不可能对在这些管理规范过程中的如何收费、具体收费多少进行描述。

  但是,也许接下去,在新的管理办法具体实施过程中,就无法绕过去“如何收费、具体收费多少”这道门。这道门可能还是两扇:一扇门是网络销售提供平台(如淘宝)如何收费、收费多少;另一扇门是工商管理部门如何收费、收费多少。

  三、新规核心:后实前虚实现分层管理

  当然,所有上述讨论,主要是从网店店主角度看新的管理办法,其焦点必然是网店“实名制”对网店店主带来的影响,该影响的重点就落实到如何收费与收费多少的问题上了。

  但是,如何从更全面的角度看,陈永东认为,新的管理办法的核心应该是两个方面:后台实名前台虚拟,以及网店的分层管理。

  第一,后台实名、前台虚拟应该是今后网店的基本运营模式。我认为,目前的“实名制”实际上是后台实名制,前台仍然可以用虚拟的名称(或昵称)。工商总局在答记者问时提到,“网络商品交易是在交易双方事先不了解、其间不见面的过程中完成的。因此,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条件是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虚拟主体’还原为真实的主体。为此,办法在网络商品交易主体身份识别管理上,建立了一整套规则体系。”这其中,虚拟主体还原为真实主体的意思就是后实前虚。

  第二,即将实施的网店“实名制”实际上是一种分层次管理。这一点是重点,其实许多外界对些理解还不够。新的管理办法中,“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既可以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并规定“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这实际上,就明确了网店“实名制”的分层管理核心,即分两种:已经工商登记的、不够工商登记条件的。对于第二种,只是要向网络销售平台登记“实名”,问题主要是具体某个网让到底够不够工商注册条件,其依据有时经常比较模糊。

  理解上面这些核心很重要,对于对收不收费、如何收费的问题理解有着重要联系。

  对于第一种情况(已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实名制”对他们几乎没有影响。

  对于第二种情况,可能出现的情况是,网店认为自己不够工商登记条件,而有关部门认为他们够工商登记条件。他们的担心是正常的,因为如果划入第三种情况,则至少不用向工商管理部门交费,收不收费、如何收费的问题只发生在网店与网络销售平台(如淘宝)之间。

  所以,对于工商管理部门及网络销售提供平台(如淘宝等)而言,在管理办法具体实施前(还有近一个月时间),应该对上述管理办法做一些具体的研究与解释,特别是如何界定网店是否够工商注册条件,以及相应的收费政策。另外,许多网店店主有一种不算过分的“奢求”:在他们利用网店这种消耗成本相对较低、更低碳的方式销售时,即使够了工商注册条件,其相关的收费标准是否应该比实体企业的收费标准有比较大比例的下降?
单选投票, 共有 9 人参与投票

投票已经结束

77.78% (7)
0.00% (0)
11.11% (1)
11.11% (1)
0.00% (0)
您所在的用户组没有投票权限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6-16 17:3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6-16 20: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6-17 12: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决策者总是没有认真调查民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6-18 09:56: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比较认同实名制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6-21 18:4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决策者总是没有认真调查民意。
小编-小草 发表于 2010-6-17 12:01



    是根本就没调查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6-23 11:3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gov-ern-ment后台的资源掌握者才是受益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山东001在线 ( ICP11027147 )

GMT+8, 2024-12-23 17:58 , Processed in 0.058738 second(s), 2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