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001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09|回复: 0

新闻速览征地拆迁程序有哪些步骤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18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125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24-3-23 07:2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拆迁流程步骤具体如下:


      1、在需要征收的地方,征收方应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2023年农村拆房赔偿价格表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3328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2、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征收后,县级政府张贴正式的土地征收公告;

      3、发布安置补偿方案;

      4、相关部门组织被征收方在签约期限内签约。

      如果被征收方不配合签字,县国土局会下发书面通知,责令交出土地。如果在决定书规定的时间内,被征收方不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话,征收方会向法院申请强制征收。


      一、用地单位(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征地拆迁,要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暂停办理事项包括: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四)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五)房屋、土地租赁;

      (六)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二、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

      征地拆迁的,实施方案报区县建委批准。拆迁实施方案应当在区县建委发布拆迁公告之日前(含拆迁公告发布当日)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10日。

      三、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申请时,提交下述文件:用地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拆迁实施方案、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区县建委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

      四、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区县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拆迁公告主要内容: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工程名称、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区县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报市建委备案。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协议内容:

      1、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应当包括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2、实行房屋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安置房屋地点、安置房屋面积、差价及结算方式、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期房安置的,还应当明确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

      3、另行审批宅基地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地上物补偿、新批宅基地地点、面积、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应将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移交房地权属管理部门。

      六、如果在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区县建委裁决

      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超过项目拆迁总户数的40%的,区县建委在受理拆迁人裁决申请前,应当组织听证。裁决可复议、诉讼。

      七、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

      属于征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屋的,由区县建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复议、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前,应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拆迁期限(1年+6个月)

      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最长为1年。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建委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6个月。

      九、拆迁结案

      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拆迁档案资料,在完成拆迁后1个月内向区县建委移交拆迁档案资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扩展资料: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征用土地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山东001在线 ( ICP11027147 )

    GMT+8, 2024-4-28 18:43 , Processed in 0.056147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