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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聊聊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普通拆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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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13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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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24-4-12 22: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如今,拆迁的方式是越来越多,其中“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普通的房屋拆迁是最为常见的拆迁方式。公房拆迁补偿政策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4276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通过分析我们看出,农民兄弟经常将前两种拆迁方式同普通房屋拆迁相混淆混,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跟普通的房屋拆迁就是一回事,它们之间没有什么不同。

      这种想法真的正确吗?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与拆迁并不是一回事

      一般而言,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并不属于法律上的概念,经相关政策规定,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这样的字眼在线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上比较常见。

      而普通的房屋拆迁只是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时的所提出的一种方案。

      换句话说,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只是众多普通拆迁方式来源中的一种方式,拆迁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之间是一种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换句话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还有不需要进行征收、拆迁的情形。

      发生这种情况需要一个极其关键的前提,那就是全部的村民均是自愿,而且不能存在任何的强制行为。

      但是在日常实践中,在进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时,征收拆迁这样的情况时有发生。

      通过这些我们可以得到一个信息,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属于政策,而房屋拆迁指的是具体的措施或是制度,这两种说法不能相提并论。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土地的性质

      所谓棚户区,指的就是设计简单、居住环境较差的破旧简易房屋聚集的地方,而且整体的卫生状况较差,人口数量较多的地区。

      很多人都称这种地方是“中国式贫民窟”,棚户区的土地性质一般属于国家所有。

      而城中村,则是指在城市不断进展的过程中被慢慢吸纳进城市规划范围内或被城市包围的农村。

      其居住的环境和房屋的状况与棚户区相比要更好一些,城中区的土地性质一般属于集体所有。

      需要按照法律对棚户区、城中村进行改造

      不论是棚户区还是城中村改造还是普通的房屋拆迁都应当要按照法律来进行。

      各区域也需要与当地的具体情况相结合,遵照当地所实施的规定和政策。

      虽然,在棚改或是城中村的改造、拆迁过程中,各地区的规定有所差异。

      但在征收的过程中时都应把农民的合法权益作为首先考虑的要素,遵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征收。

      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当国家征收土地时,经法定的程序批准之后,一定要通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并组织实施。

      然而,在日常生活中,出现违法的拆迁主体已经是极其普遍的现象。

      所以当遇到拆迁情况时,被拆迁人一定要先把谁才是拆迁主体这个问题弄清楚。

      要明白真正能够实施拆迁的人是谁,被拆迁人能够让这些人在进行拆迁活动之前出示有关的证件。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要高于周边市场价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要高于房屋征收颁布公告的那天被征收房屋相似的房地产市场价。

      而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有着明确的规定。

      与拆迁农民住房相关的征地,一定要把安置放在前面,拆迁放在后面,要把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妥善的解决好。

      但最近几年来,不论是什么形式的改造或征收,不合理的补偿已经成为了一个普遍问题。

      为了能够顺利进行征收,征收方往往会将拆迁的成本压缩,故意将被拆迁人的补偿压低。

      但依据我国的有关规定,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要高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那天被征收房屋相似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要以不降低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为标准。

      而且选择进行产权置换的被拆迁人,一定要是拆一个补一个。

      依据《条例》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安排,“拆一还一”是最低限度的征收补偿标准,是一定不能对这个标准打折扣、做减法的。

      城中村改造补偿需要以不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为标准

      城中村房屋拆迁有着城市和农村的两方面特点。

      虽然城中村房屋建筑的土地性质属于集体所有,但周边房屋的市场价格却很高。

      在进行城中村房屋改造的过程中,倘若是按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成本价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那就被拆迁人而言,补偿结果很明显是不公平的。

      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会使被拆迁人原有的居住、生活水平降低,这是违背拆迁补偿原则的。

      有关城中村拆迁补偿的说法,曾有最高人民法院的人员对此做出司法的解释。

      倘若是按照货币方式来补偿,城中村房屋拆迁,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

      争取高于情况相似房地产的和同地段的市场价格,简单来说,就是有相同的地段,相似的房屋构造、使用期限的房屋的市场价。

      提示大家:倘若您遇到不合理补偿的情况,一定要记得不能签订补偿协议,也不能相信任何征收人的口头承诺和征收房所说的只对你有好处的补偿。

      倘若您一不小心签订了补偿协议,以后在维权之路上很可能会处于被动的地位而且还会遇到诸多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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