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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菜豆子

2015年1月19日更新,终审判决,市中交警大队法条引用上,确有不妥,但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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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8-31 19:47: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作为一个摩托车车友必须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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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 00: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没有有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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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 00: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几年哪次大地震,不是我们摩托车第一个到达事发地,不是我们摩托车冲锋在前,这个时候试问那些高高在上的执法者,你们为什么不禁摩,为什么不把摩托车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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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 21: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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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 23: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对禁摩!还摩友一个合法,公平,公正的骑行环境!
25号如果有时间一定骑摩托车去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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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 00: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你的上一个帖子我说了,没有给我登很遗憾。这样的东西,去法院是不可以的,因为,这就和党内矛盾一样,是需要内部处理的。因此,政府和法律出现的冲突,你只能去上一级政府上访。按照我国的宪法解释,地方法规不得和国家法规相冲突。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做出的有关地方性法规,不得以罚代法,不得巧立名目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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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 01:2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小JC,给楼主定了个“上访”?后果很严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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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 07:4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摩托车铁杆车友顶一下,支持并深切关注!不是学法律的专业的,有其他事儿充个人数助助威还是可以的。

PS:以济南这样的城市特点,很适合摩托车行驶代步,禁摩只能说是某和谐单位缺德,或者说缺各种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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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 13: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宁愿小错 于 2014-9-2 13:31 编辑
机车AND摇滚 发表于 2014-7-17 23:03
你真是闲的!真想办这事去省委和市委上访办公室,再说了那个城市和那个路段禁摩,相关的单位和机构都是调研 ...

你懂个橛子,好像你很懂一样。当初禁摩的其中一个目的是为了拉动本地汽车的消费,还有就是个别领导觉得摩托车事故容易造成人员的伤亡,但使用的是几年前一直到禁摩期间的数据,而那时的汽车保有量很小,骑自行车很少死人,所以,看上去那个数据很吓人。当时全国有一个事故人员伤亡统计,对单个城市或地区有数据要求,超过这个数据就要有个说法,所以,这个不奇怪,计划经济的产物,都什么都喜欢用一刀切的数据说话,不考虑实际,其它的都是一些小的边角因素,所以,最终出了城市自主的这种禁摩政策,然后是城市间仿效,全国性的可没出过这种禁摩令。任何一个政策都有它的时间特点,现在已经不是原来了,但这个禁摩的政策一直没人提,是因为和他们的部门利益无关,另外,每个人都不想担这个责任,怕提出取消这个政策后,万一出点啥大的事故,自己要被舆论责任,这个是咱们干部的一个特性,没办法。摩托交通,现在越来越在全球引起重视,疏导交通,减少尾气排放,以及对城市道路以及停车位的要求,都有良性的一面,这个连政府也已经认识到,所以在逐步的取消禁摩,所谓的调研,就是缓冲,一下来,一下去,觉得不好看而已。还有,各扫门前雪这种价值观,是这个民族最垃圾的教条之一,这是当政者愚民的一种手段,任何一个不利于发展和百姓生活的条例总要有个人站出去说话吧,这种领袖式的引导人物,很可贵。任何一个男人都曾经迷恋过摩托车,我也是,我现在已过而立,还是觉得开车习惯,并且摩托可能我也驾驭不了了,但我还是支持楼主,通过法律手段要回自己的权利,无论最终结果如何,你都是个汉子。还上访,上访就是曾经的告御状。现在四中全会也在全国层面的讨论法治问题,通过法院不更好啊?!如果你是体制内的一个人,我可以理解,但如果你是个体制外的人,我只能说你是个傻子。什么也不懂,话里话外都是教条。

点评

这是我至今为止看到的最理性的分析,必须点个赞  发表于 2014-9-24 16:01
正解!鼓掌!  发表于 2014-9-3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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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9-2 13:4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样子的 。不是自己的错凭什么认错。纯爷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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